索引號: 13570070/2022-03629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 發布機構: 雙橋區財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1-02 文件編號: 有??效??性: 有效
承德市雙橋區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2022-11-0211時15分 瀏覽次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財政信息公開,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科學、民主決策和依法履行職責,促進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機關建設,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財政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公開相關政務事項的活動。  

第三條政務公開應當遵循嚴格依法、全面真實、普遍服務、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方便公眾知情、方便公眾辦事、方便公眾監督,提高辦事效能,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章 政務信息公開的范圍

第四條財政政務公開的內容,除不予公開的政務信息外,其他政務信息都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規定,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如實公開。

第五條政務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第六條下列政務信息應當主動向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公開:

(一)財政機構設置、職責范圍和聯系方式。  

(二)財政規章、財政財務管理規定、財政政策和應當公開的其他財政規范性文件。  

(三)經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四)財政主要業務流程和辦事程序。  

(五)財政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六)財政機關政務信息公開指南、政務信息公開目錄。  

(七)財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對前款事項的公開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財政擬作出的決策、制定的規定或者編制的規劃、計劃、方案等,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采用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式公開征求意見:  

(一)采取公示等形式,征集、聽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相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咨詢、論證。  

(三)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相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眾代表,依法舉行聽證會。  

(四)其他適當的方式。

第三章 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程序和形式

第八條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程序:

(一)局辦公室按照本制度向局內各股室提出政務信息公開要求。  

(二)各股室對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核實,由股室負責人審核、把關,確保質量和準確性,必要時提請局領導審核批準。  

(三)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四)收集了解對所公開信息的反饋意見。  

(五)將政務公開事項及相關資料存檔。  

第九條根據本制度第六條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的以下一種或者幾種形式予以公開:

(一)政府門戶網站。

(二)政務信息公告欄、公開欄。

(三)政務信息目錄或有關宣傳資料。  

(四)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務信息的形式。  

其中,政府門戶網站是財政政務公開的主渠道。凡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的信息,即為已經公開的信息。  

第十條主動公開的事項如變更、撤銷或終止,應當及時公布并做出說明。

第十一條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20日內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并可增加采取其他的公開形式。  

第十二條財政機關根據本制度主動公開政務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不得收費。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領導班子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一)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不及時更新主動公開內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時更新財政機關的政務信息公開指南、政務信息目錄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不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受理依法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的。  

(五)在規定期限內不作出答復的。  

(六)篡改、毀滅政務信息的。  

(七)其他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情況。  

    第十四條在執行本制度的過程中,財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所接觸的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泄漏國家秘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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