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落實方案的通知
2020-10-12 17時00分 瀏覽次數:


 

2020〕-15

 

雙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

                   壓力落實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落實方案》已經區政府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雙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3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

租金壓力的落實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實施方案》(冀發改投資規〔2020〕2號)和市政辦《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落實方案》(2020〕-38,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渡過難關,結合已出臺的幫扶政策和措施,制定方案。

一、幫扶范圍

凡依法依規在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登記注冊,證照齊全,服從疫情防控安排,規范守法經營,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房屋租賃手續合法,無故意長期拖欠房租行為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享受房屋租金減免政策。

服務業小微企業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以及其他未列明行業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二、幫扶原則

(一)帶頭履行責任。國有房屋產權單位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房屋租金能免盡免,能減盡減,幫扶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共渡難關。

(二)平等協商推進。非國有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平等協商,適當減免或延期支付房屋租金。租金減免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返還、沖抵等多種方式靈活執行。

(三)確保發揮效益。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機制,加大力度,落實責任,確保房租減免利企惠民政策落實到位,發揮效益。

三、幫扶舉措

(一)減免房屋租金

1.國有房屋

1)減免期限。對承租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直有關單位,各鎮街

2)實施主體。納入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系統監管的國有房屋界定標準,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全區實際情況予以明確,并通知所轄單位、部門、企業具體實施。未納入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系統直接管理,但產權在各鎮街和區直有關部門及所轄單位名下的國有房屋,由對該房屋負有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參照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直有關單位,各鎮街

3)靈活組織。報經批準后采取靈活方式,具體免租方式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和承租人協商一致后辦理。承租人已支付當年房租的,免租優先從后續未繳房租中抵扣,也可以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免費延長與免租金額相對應的租期;后續未執行合同不足以抵扣的,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按程序返還,其中租金未上繳國庫的,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直接返還,租金已上繳國庫的,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按國庫和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定辦理退庫后,返還承租人;承租人未支付當年房租的,由國有房屋產權單位直接免除相應房租。(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鎮街

4)精簡手續。承租人應向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或租賃協議)、從事特定行業的法定證照免租書面申請等證照資料。國有房屋產權單位應本著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盡快渡過難關、恢復經營秩序的原則,精簡程序,快速辦理。(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鎮街

我區行政區域外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我區行政區域內中央和省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按照國家《指導意見》和省《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執行房屋所在地租金減免政策。

2.非國有房屋

對承租非國有房屋(包括轄區內各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發改局,各鎮街

(二)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出租人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相關政策和規定申請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責任單位:財政局、稅務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強貸款優惠支持。貫徹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將釋放的資金用于增加民營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加優惠利率貸款投放。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

2.創新貸款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加大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出租人的金融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

3.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鼓勵引導金融機構通過線上融資對接等形式,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針對性、個性化、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穩定房屋租賃市場

1.規范租賃行為。積極全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試行)》推廣,鼓勵將尚未出租或租賃合司到期的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尚未出租或租賃合同到期的國有房屋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的國有房屋,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局,各鎮街

2.穩定租賃關系。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租賃合同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對于確因經營困難解除租賃關系的,出租人不得惡意克扣租金、押金、保證金或預定金等。(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街

3.建立調處機制。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賃糾紛調處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接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出租人不得采取威脅和停水、停電等手段驅逐承租人。有關部門要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盡快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推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生產秩序。(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各鎮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鎮街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六?!惫ぷ鞯闹匾獌热?,精心組織,抓好落實。

(二)加強政策協調。對于同時滿足前期已出臺的《支持企業穩定經營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承市政字〔2020〕4號)等政策文件和本方案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按照幫扶力度最大化的原則組織實施。

(三)細化任務措施。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完善措施,壓實責任。

(四)強化責任落實。有關部門要綜合運用定期調度、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減免房屋租金、減稅降費等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考核,確保各項利企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雙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9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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